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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曲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自检

一、工程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制度。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为规范曲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报送和质量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实事求是开展曲水县“三调”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藏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成果质检流程要求,组织实施“三调”县(区)级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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