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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仍然艰巨。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势在必行。

2017年 3月 3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明确提出了“两区”划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2017年 6月 5日,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在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细化分解全国各省“两区”划定任务表。

按照农业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61号),2018年5月 10日,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国土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区的工作重点及工作安排,确定了西藏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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