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户至上 质量第一

过渡期间用地审查中关于规划依据的处理办法

 

政策速递:

 

过渡期间用地审查中关于规划依据的处理办法


步入2021年,很多涉及用地报批的小伙伴们都在纠结,原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过期,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没有出来,怎么办呢?

202125日,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第五期)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做出了明确答复。以新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为依据,由相关市(县、区)承诺,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省(区、市)可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

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

三、《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经批准后,将尽快明确各省(区、市)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各地要抓紧统筹推进省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01124

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政府信息公开

业务咨询